遺書

* 以下等同法律上之 “遺囑”

本人樂觀開朗,身體健康,無任何使我困擾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故絕不可能做出任何看似自殺之行為。

但如果有什麼不幸發生了,所有遺留的東西就全部交給一個人處理,依序為 老婆、女兒、媽媽、二姐 。

我的離開不需要任何的儀式,就麻煩燒成灰直接往海裡丟就可以了。

留這篇只是有感於人生的無常,沒有特別含意 😉

聽說要手寫的才算數,所以補一下照片~

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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