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是假議題,重點是薪資與工時

2014_chart

* 插圖是以 OECD 2014 資料與台灣對比繪製,時薪部份台灣是最低的 120 台幣作為基準去繪製其他國家比例

勞動部長說 “全世界都還沒有週休就是兩個例假日這樣的規定” ,這突顯了此次修法只是當權者 “柿子挑軟的吃” ,因為全世界根本沒看到有國家在討論週休二日定義,更別說什麼叫做 “例假日” 、什麼叫做 “休息日” ,因此當他們從這個地方去修法大家就無從找到客觀的比較,不管一例一休或是二例都可以輕易的 “優於其他國家” ,這也就是 “亮點” 迷人的地方(參考 http://k.olc.tw/2016/06/點亮台灣,需要的不是亮點 )。那什麼是當權者不敢碰的議題呢?我覺得是 薪資與工時 ,事實上只要薪資水平能夠提昇或是工時規定能夠被落實,根本沒有必要去管這個定義!

為什麼加班文化會盛行?因為我們的薪資水平低到可笑,想要滿足基本生活所需不透過加班或兼差的額外收入根本不可能,因此資方握有相當大的話語權,畢竟勞工想要有基本的生活品質就是必須靠公司施捨加班機會,而當勞工顧著加班也就沒有太多時間去顧及工作以外的事情,沒有時間照顧家庭導致離婚率提昇與生育率下滑,沒有時間組織工會導致勞動條件幾乎是資方一手掌控,甚至沒有時間充實自己導致必須一直沉陷在這個糟糕的輪迴中!法律所定義的基本薪資應該要能夠讓任何勞工不需要加班就能夠維持基本生活開銷,我們離這個目標異常的遙遠,而各級民選公職也異常的不敢優先碰觸這個議題,負負得正可能讓大家以為這是正常吧?

好吧,基本薪資不敢碰,那麼至少先處理違反工時規定的部份吧。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很有勇氣跳出來告訴世界「很多工程師周六自願上班未給加班費」,而新北市府接著去進行勞檢才發現違反規定。不清楚勞檢細節為何,但相關法規大概只能開罰 2-30 萬,因為新北市政府這是第一次發現(天啊,到底有多少公司沒有被 “第一次發現”?),所以只能夠開罰 2 萬塊,不知道要累積多少次才有機會得到那 30 萬的罰單。即使是那 30 萬, 1000 個員工一個月少了 1000 元加班費公司就賺了 100 萬,少算了一次就可以應付政府三次嚴重的懲罰,也不知道有沒有公司真的因此收到 “停工處分” 過?

公司在勞動條件上違法的機會成本太低促使大家對於違反勞基法樂此不疲,重點是如何讓資方因為違反勞基法被懲罰而感覺到痛,但我們的新政府居然這麼樣 “最會溝通” 的挑了相對不痛不癢的例假定義先改,還要這麼樣犧牲的把跟民進黨關係良好的民調公司拉來做讓人看了直搖頭的專業民調,還浪費了那麼大的社會成本去討論這種沒營養的定義,所以我們的新政府打算偷渡關鍵的 薪資與工時 問題嗎?

從 OECD 平均工時統計看來,歐美許多國家的年平均工時遠優於我們即使執行兩例假的結果!歐美那些國家超奇怪的,國家訂個每週工時上限 40 小時他們的平均值就是會低於 40 小時,我們過去從雙週 84 到單週 42 到單週 40 ,不管怎麼訂平均工時就是會遠超過法令標準,到底是我們的勞工愛加班還是政府跟老闆們聯合起來欺負勞工呢?

我對台灣資方蠻有信心的,即使兩例假也會有很多變形的作法因應,因為勞工根本沒有談判的籌碼;沒有加班就沒有基本的生活品質、沒有接受低於勞基法的條件資方依然找的到其他願意接受的勞工,台灣根本是資方天堂無誤!勞工可憐的地方就是很多根本沒有機會想這麼多,所以才需要有辦法想的人多為他們想,但那些接受勞工期待的新政府居然把那麼多時間花在這種不痛不癢的議題,不知道決策者安的是什麼心。

我支持兩例要的是嚇阻加班文化的效果,因為勞基法首要的修改就是得阻止加班文化繼續,如果加班文化改變,再回頭修法也不遲(至少勞工們不會離婚也願意生小孩了)。現在第一個修法就該展現新政府對勞工的承諾,但假民調(好吧,是真的,但有瑕疵)加上各個政治明星輪流為一例一休背書,我都有了錯覺說政權還沒輪替呢!

蔡總統剛說了重話 “軍隊沒有紀律不叫軍隊” ,不知道有沒有機會聽到同一個嘴講出像是 “國家沒有照顧勞工不叫國家” 這樣讓人感動的話?我那一票投給你的耶,你好歹也叫林全做做樣子啊!(沒辦法,本人特別習慣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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