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份彙整: 2015 年 7 月

選舉黃頁 參加了政府網站引進民間創意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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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黃頁 主要蒐集與整理歷屆公職人員選舉產生的資訊,希望藉由經濟部與國發會合作主辦的「政府網站引進民間創意競賽」活動將相關成果提供給中選會使用,畢竟對於一般人來說不太容易長時間研究這類資訊,如果能夠由相關單位接手後續資料的維護,相信對於整體來說幫助會比較大。

由於活動要求選擇兩個題目進行,所以我同時製作了另一個 工廠資料查詢系統 ,可以針對工業局開放出來的工廠資料進行檢索,希望有機會取代 舊有系統 ,讓人們可以更輕易查詢與分享工廠相關資訊。

放置在參賽網站的連結如下:

目前這個活動進入了 網路票選 階段,如果你覺得這兩個系統值得推薦,希望能夠幫我投個票。投票的方式就是進入活動網址 https://wdc.tca.org.tw/vote_index.aspx

選舉黃頁 的部份請點選 指定組 中的 2. 中央選舉委員會 ,接著點選參賽編號 WD-83550001 的 瀏覽連結 即可進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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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資料查詢系統 的部份請點選 自選組 中的 4. 經濟部工業局 ,接著點選參賽編號 WD-83550001 的 瀏覽連結 即可進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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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拜託!惠賜一票

當然,這個活動如果有其他喜歡的作品,也請不吝給予鼓勵 😉

案件總算順利移轉管轄到台南了

20141219

103/12/16 前往士林地檢署說明,當時舉了一個剛發生的案例,一位北市議員候選人控告 Google 在搜尋提示出現了容易讓人誤會的組合,該案件是不起訴處分,所以我用這當作例子說明網站遇到的問題類似。當時檢察官表示這樣的資訊相當具有參考價值,所以案件也許沒有移轉到台南的必要,所以除了口頭告知以外也寄了一封通知給我。

不過我在這裡犯了一個錯誤,因為該案件的不起訴理由是因為負責該業務的單位在國外,所以國內並沒有管轄權。

因此當我還在疑惑怎麼沒有收到相關處分的公文時,士林地檢又把我召喚過去了

20150410

我還是再跑了一趟士林,檢察官口氣變得不太高興(可能覺得我騙了他吧),也表示這樣的案件應該沒辦法不起訴處分,所以勸說兩造能夠走調解程序,避免浪費資源。我其實第一時間不太願意,原告則是因此表示要告到底,所以檢察官一度支開原告,私下要我體諒對方年長做些讓步,在半推半就之下我還是簽了名同意進入調解程序。

20150414

 

20150505

在檢查庭上我還是再次提到移轉管轄的部份,檢察官含糊的說先完成調解再說,看起來他並沒有意願進一步解釋我可以怎麼做。

隨後我針對移轉管轄在 ptt 的 LawsuitSug 板發問 ,有熱心的網友給了一些建議,所以我隨後就依照建議撥打電話到士林地檢署的政風單位,政風單位將我的電話轉給負責的書記官,透過政風單位轉來的電話書記官似乎就客氣了許多,告訴我可以再次提出申請看看,我也就再次送出了移轉管轄的申請。內容與 之前寄出的 相仿,只是改從法院下載範本用電腦打字。

因為提出了移轉管轄申請,所以調解委員會那邊我就沒有過去了。

後來有撥電話關心一下進度,書記官表示移轉管轄的裁定是送交其他程序,他那邊不會知道結果,所以要我等候通知。

前幾天收到了台南地檢的傳票。

20150706

因為在這之前沒有收到什麼裁定通知,所以打電話去問了書記官才確定,案件確實順利移轉到台南來了。

今天去開了第一次檢查庭,台南地檢的檢察官一開始就帶了些訓斥的口氣,並且說我在得知候選人不滿時沒有移除相關內容是一種不作為犯罪,但我還是耐著性子解釋,在得知候選人的意見時我第一時間解釋了程式運作原理以及在新聞上方加註了警語以及免責聲明,而候選人自己也運用了網站的功能在個人選舉資訊上補充了新聞資訊有錯誤的地方,所以我覺得自己並不符合檢察官提到的不作為。

後來檢察官的口氣慢慢和緩,就是帶著勸說的語氣告訴我應該有同理心,然後提醒我未來多做注意就請我回家了。

兩個地檢署檢察官其實態度都蠻類似的,希望大事化小、不要浪費國家資源,不過站在公理正義的角度來看這讓人有些疑惑就是了。再者我是被告,應該要勸說的是原告,為了一時的情緒興訟的確很浪費彼此的時間,而且一個里長選舉如果可以受到 選舉黃頁 這樣一個小網站影響選情,大概台灣的民主就夠成熟了吧(嘆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