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因為涉案的「明祥馨」公司負責人身份特殊而備受矚目,只是在學甲並不只有這樣一處,其他像高雄、屏東也有類似案件但乏人關注;不過這些被發現非法掩埋的場址都已經是個別事件的末端,我在關注這些資訊時思考的是,如何從更上游或甚至根源來避免同樣問題再次發生?
政府端的資訊沒有那麼落後,台灣從 10 多年前就開始運用衛星進行國土監測,隨著技術的進步,近幾年來已經可以自動分析各種土地的變異情況,每月提供縣市政府精確位置的報告,像是異常的土石堆積、新增的建物等等;只是縣市政府大多沒有足夠的能量確實清查,編列額外預算也可能因為議會有不同想法而遭到刪減,白白浪費了第一時間處理的機會。
我的建議是,指定中央主管機關建置系統追蹤變異點,開放資料讓在地組織能夠進行實質監督,把問題全部攤在陽光下,避免私相授受的情況發生。
其次在這個案件中出現比較大的爭議是有毒無毒的認定,現場的農民因為種植的玉米生長不佳才發現非法掩埋情況,但環保局檢測的結果宣稱無毒,陳椒華立委建議透過更嚴格的王水消化法檢驗,有些評論指出王水消化法的情況在自然界不易發生。
以常理來說,土壤下方掩埋事業廢棄物,上方種植的玉米無法順利生長,這樣的情況下大部分人都會認為玉米受到污染,進而避免食用,環保單位的檢測結果離一般民眾認知太遙遠;如果認為王水消化法過於嚴苛,環保單位應該提出國際慣例去建議修正方向,召開公聽會尋求共識。依據網友提供資訊,即使同樣的檢測方法在其他先進國家似乎有著比較嚴格的規範,像是溶出實驗進行的時間長度以及認定超標的數值等等,台南環保局長謝世傑在接受 TVBS 訪問時也認為有檢討的空間,眼前的氣氛正好適合推進這個標準。
在跟台南社大環境小組交流時他們提到,現有檢測方法存在其他缺口,像是玻璃纖維等等事業廢棄物明顯不會有重金屬溶出可能,但這類廢棄物裸露風化後會對鄰近居民產生重大傷害,環保單位並未積極修補這類漏洞。
再來比較耐人尋味的是清運計畫,過去許多案例環保單位都宣稱有收到非法掩埋場址的清運計畫與設定清運期限,但能夠確實執行計畫的情況卻是少數;清運計畫內容也應該成為開放資料,讓關心的民眾可以清楚作業內容進行監督,同時應該有更清楚的規範定義政府介入的時間點,畢竟有些案例關係人早已脫產,或是根本只是人頭負責人,最終讓污染情況隨著時間累積而擴大。
環保署應該透過提高污染來源的規費成立專門基金,即時協助地方政府安排事業廢棄物代清運工作,再轉而向不法處理廠商追討費用,避免廢棄物囤積時間拉長而產生環境污染風險。
最終我們仍然需要面臨事業廢棄物去化問題,由民間處理廠商經手的案子狀況百出,也許該思考由政府匯集事業廢棄物來源廠商的資金成立專門處理單位,運用國際認可作法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處理,嚴格程序產出的再生產品優先投入公共工程,同時解決現有再生產品品質不佳以及不肖業者投機取巧問題,從源頭避免事業廢棄物到處流竄,我們才能夠擁有更好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