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就要求僱用100位員工以上單位要設置托兒設施,台南市政府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成立,以市府員工優先,有其他名額再公開招生;因為有市府委託,加上監管單位都在隔壁,而且各種市府活動第一時間都會想到跟這裡連結,大部分人都不會覺得虐兒案會在此發生,但,它就是發生了。
九月事件剛開始時,家長發現異狀要調閱監視畫面,幼兒園剛開始接受但後來拒絕,甚至園長還與家長有些情緒對話;每個人都會有情緒,但一般人會覺得幼兒園方所接受的專業訓練,就應該在這個時間點展現專業,協助家長紓解不信任帶來的情緒,也就是無論家長情緒都該配合他們安排調閱,直到彼此可以達成共識。
在幼兒園拒絕調閱後家長前往教育局申訴,申訴當下查扣監視器畫面,但過程是從一個、兩個到六個硬碟,如果家長沒有持續要求,園方甚至打算以只剩下一段影像回應,在取得硬碟後才確認,數十支監視器、十多天的影像都還在,這個隱瞞實情的舉動引發更大的不信任,也讓家長有更激烈的行動;激烈的行動引發爭議,但我也沒有把握,如果我是當事人是否還能保持冷靜。
教育局確實做出了裁罰,但即使當事人也只能知道一個老師被裁罰1萬元、園方被裁罰6千元,調查報告家長根本無從得知,特別是在調閱過程有看到其他孩子受到不當管教的片段,當事人很難接受這只是 “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因此要求教育局提供影像,但教育局以政府資訊公開法回絕;但教育局沒說的是,檔案法與行政程序法下當事人是有權取得影像副本,法規應該依據當事人權益從優解讀,但教育局堅持要當事人自行提出行政救濟,這是另一個讓人不解的地方。
當事人取得影像後公開,影像內容確實有許多不當對待的片段,幼兒園第一時間發出聲明否認與解釋其實跟大部分家長的認知有明顯落差;而當事人則是被教育局控告竊盜、洩密等罪名,甚至以兒少與個資保護為名要求網路平台下架影片,但影片內容關於孩子的部分早已模糊化處理。跟著當事人一起前往教育局時,他的確有比較大的動作,但跟上述提到對園長的期待一樣,一般人也會期待教育局本於專業處理爭議,但顯然情緒與恐懼還是大於專業表現,實際上並沒有發生肢體衝突。
議員質詢時常常播放受虐事件影片,但實際上根本沒有合法取得管道,為什麼未曾看到教育局控告議員?只因為當事人是一般民眾嗎?這種差別待遇大家看在眼裡。
更不用說,幼兒園教室內監視器長期放任沒有聲音、部分監視器畫面前方有阻礙物,這些都不是大家預期會在這間幼兒園發生的事情,但幼兒園的聲明都也證實這些畫面都是真的。
我不認為老師的過錯大到需要剝奪他們的工作權,但園方與教育局護短的行為會引發更大的不信任;如果園方、教育局都不願意投入時間自己全面審視手邊影像紀錄,就請組成事件委員會處理,讓自願的家長參與影像審視過程,找出所有爭議片段,在會議中共同討論處置作法,而不是只有口頭說會重啟調查,畢竟當事人都沒有收到重啟調查的通知,而已經公開的片段也並未在原始裁罰的範圍。
除此以外,園方應該主動修復所有監視設備、移除障礙物,甚至邀請家長一起確認是否存在死角,也該要要求老師不能把孩子帶到畫面的死角,以及提供更簡便的調閱程序;現在技術早就可以做到雲端備份與調閱,市府合作的幼兒園作為第一個示範點也理所當然,透過一切方式重建園方與家長間的信任關係,這才是我所期待看到的結果。
不得不再一次強調,市府提告陳情民眾真的很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