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僑產品恢復上架事件實際體驗中央地方互踢皮球

在南僑事件演變成商品可以恢復上架後,我發了一封信給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與 衛福部 ,內容是這樣寫的:

南僑事件前因後果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3534850.A.AB2.html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劣質豬油事件Q&A
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4094

Q16:油品的檢驗結果如果符合規範,是否就可以不用回收銷毀?
A16:
1.油品的品質管理不能只依賴檢驗結果,對於原料端的管控才是關鍵。
2.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所製造的產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即為不法產品,應予以沒入銷毀。不可以因為其檢驗合格就認為可以食用。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01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
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七、攙偽或假冒。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 請問依據哪一條規定讓南僑相關產品恢復上架?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2014/10/23 下午 07:22:00 回覆:

親愛的縣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反映「南僑產品恢復上架疑問」一事,本局處理說明如下:

一、有關本縣油脂廠南僑公司自澳洲進口牛油及菲律賓進口椰子油及棕櫚核仁油,以工業用途報關一事,經查工業用途報關與食品用途報關程序差異,係食品用途報關廠商需檢送原料輸出國官方食用證明文件,並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抽樣進口油品檢驗;本局於10月16日接獲南僑公司補送之澳洲與菲律賓官方證明文件,並經衛生福利部證實原料輸出國官方證明該公司輸入之油品為「加工後即可供人類食用」;19日上午,再接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通知抽驗進口原料油檢驗結果「合格」,故本局同意其油品上架販售。

二、若您仍有相關問題,可洽詢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承辦人。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4/10/29 下午 12:49:33 回覆:

所傳信件,業已收悉。

  1. 感謝台端對食品衛生之關心,食品業者源頭管理及市售食品之稽查抽驗為各地方衛生局重要例行性工作,本署將持續督導縣市衛生局落實稽查,並聯合衛生局進行各類專案稽查檢驗,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與品質。
  2. 因應劣質豬油事件,針對輸入油脂依用途別(食品用、飼料用及工業用)實施進口分流管理,由本署、農業委員會、經濟部、財政部及環保署共同研商複合輸入規定,並公告要求輸入食用油脂應於進口報單加註「輸入供食品用途」,非食品用途之原料則不得流入食品鏈。
  3. 同時為強化聯合稽查,於行政院食品藥品安全會議下設「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結合中央相關部會、地方政府、檢警調能量,推動重點稽查,該小組將優先針對已認證食品、具國家標準及相關檢驗標準之食品、每日生活必需且影響健康重大之食品,由源頭生產地或產製工廠進行稽查與檢驗,並視實際執行情形調整稽查取締對象,一旦發現有違法事證,即依法嚴懲,並及時公布週知。
  4. 行政院於103年9月17日提出8項強化食安措施包含落實三級品管、食品GMP改革、油品分流管制、食品追溯追蹤、廢油回收管理、加重刑責罰鍰、設置檢舉專線、提高檢舉獎金。行政院長江宜樺也宣布,即日起重大食安案件的檢舉,除地方檢舉獎金提高為罰金的2成,中央部份,也將視程度加發10至200萬元檢舉獎金。

有網友提到,依據食安法 21條 52條,入關沒檢驗,依法就是銷毀,但相關單位最後讓南僑送交證明文件加上 3000 萬罰款就讓所有商品恢復上架,完全不把人民的食品安全當作一回事。

許多人還以為明年就可以用選票教訓那些立法委員,但實際上現在不去表態,也不用期待下一批立委會幫忙表態,因為這問題沒有嚴重到你覺得該立即有所行動,他們自然就不會傻傻的去碰跟金主有關的事件。

洪仲丘案我們因為一個無辜的生命消逝而選擇走上街頭, 318 我們因為政府無理的出賣國家而選擇走上街頭,但這次食安事件影響的是所有人的飲食安全,而且許多細節還被藏著無法公開,我其實不太懂為什麼大家在這次事件選擇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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