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網路言論自由,請NCC重提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記者會發言摘要

草案第五條定義了七個大方向,除了 “兒童及少年權益之保障” 較有共識外,其他方向都有很大想像空間,以最近林智堅市長論文案為例,如果蔡英文總統要求以 “人性尊嚴之保障” 或 “國家安全或國防等公共安全維持” 為由要求管制相關討論,這樣的情況大家能夠接受嗎?

其次是草案第三條定義了大量的主管機關,每個主管機關都可以進行行政處分與申請法院禁制令,業者與民眾需要面對多頭馬車的情況;草案參考的歐盟與英國案例,每個國家都只會有單一主管機關發動程序,草案這樣便宜行事的作法讓人難以理解。

雖然草案有提到法院程序,但第十八條卻開了一個後門,在法院裁定出現以前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對於行政機關的處分書 “應予配合” ,抗告期間也不會暫停處分,行政權被無止境的擴大!整個草案東拼西湊,歐盟或英國相關法規推行的精神在這個草案蕩然無存,因此我跟 邱臣遠 委員、 蔡壁如 委員與 楊寶楨 Christina 同聲呼籲 NCC 立即 #退回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

#北中西區台南市議員參選人江明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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