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圖是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的衛星空拍影像,紅色標記位置就是這次學甲爐渣事件的大灣段 1746 號農地,從照片中可以清楚看到農地上堆置了許多黑色物質,跟周圍看到的土壤顏色有明顯落差;照片時間為 2017 年,依據台南市環保局的說明,明祥馨公司在 2015 年 9 月被廢止執照,立德鑫公司則是在 2017 年 5 月取得再利用身份,所以影像中看到的黑色物質很可能是來自立德鑫公司的再利用產品,但這次事件裁罰的對象卻只有明祥馨公司。
我前不久有去這個農地現場看過,大坑洞裡面雖然看得到一些不明物質,但並沒有發現類似這個照片中看到的黑色物質,不確定是不是已經被清運到暫時堆置場址;我擔心的是這些物質其實並未埋入土裡,而是露天堆置,在颱風豪雨期間隨著大雨沖刷與淹水被沖進旁邊的將軍溪中,如果是這樣,影響的範圍就包括了這個農地開始位置到將軍溪出海口,而將軍溪出海口是牡蠣養殖的重要產區!
兩家公司應該要清楚說明案發場址曾經埋下或堆置的物質數量與細節,特別是這些在 2017 年還出現在農地上面的物質是什麼?為什麼台南市環保局只有用李新進里長的說詞對外說明可能回填時間為 2010-2011 年,這個時間點應該要有進一步查證過程。
依據過去環保署新聞稿,明祥馨公司收受了約 64 萬噸爐碴,立德鑫公司雖然不清楚數量,但兩家公司使用同樣地址,現場也可以看到許多再生粒料產品,應該也有從事收受爐碴的業務,台南市政府應該說明申報總量、堆置場總量以及兩家公司基於收受爐碴的營業額總額等數字,讓外界能夠評斷目前 72000 的罰款是否合理;其次,既然明祥馨公司已經沒有再利用執照,這些放在堆置場的土石未來會如何進行去化?立德鑫公司是否有能力確保去化過程能夠經得起檢驗?台南市政府應該要有更高的標準去執行監督工作,而不是在清運結束後就直接結案。
補充:
依據李新進里長說明,衛星空照圖上看到的黑色物質應該是採購來的有機肥料,這個時間點土地使用人把這塊農地作為銷售有機肥料的轉運場,暫存堆置後轉運到購買客戶指定的位置;另在環保局的函文中提到,明祥馨公司已於 2017 年 1 月停止營運,廠內之所有物均由立德鑫公司承接,估計有 13.5 萬公噸。立德鑫在 2017 年 3 月核准的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每年至少去化 2.2 萬公噸,但並未達到目標,環保局應該說明去化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