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學甲爐渣案議會專案報告摘要

第一段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9xFlltUv9s
第二段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OekTzakpus

從環保局長報告可以得知下面事實

  1. 2011/2/6 廢棄物清理法修法生效,所有的爐渣不得用於工程填地材料
  2. 明祥馨公司是在 2011/3/30 取得再利用身份,所以基本上只要來自該公司的產品都不能夠作為工程填地使用,只能在處理過後用於鋪面工程
  3. 全程興業公司的廠房所在土地之一 興業段520號 在 2015 就有挖出過埋有爐渣,但並未在當時清運範圍,因為是工業地
  4. 案發地點週邊農地有抽測,基本上都沒有超標,但有部份樣本的重金屬含量甚至比案發地點高一些

議員質詢對話過程則是有下面重點

  1. 環保局有向經濟部調閱明祥馨公司申請填埋土地的清冊,目前尚未取得正式回函,但已知有上千筆申請資料
  2. 部份開罰動作必須等待檢調調查結果出爐,因為刑罰會優先於行政罰
  3. 陳昆和議員有自行取樣送驗,是環保局數值的 2000 多倍,為求公信力暫時只有私下提供給環保局參考,要求環保局接下來採樣過程需要會同學術單位以及有關單位共同採樣,指定具有公信力的檢驗單位進行
  4. 陳昆和議員要求副秘書長清查郭再欽在市府擔任過的職務,並且追究相關公務人員責任
  5. 經濟部的再生產品申報系統在 2013 年後可以讓環保單位檢索相關資料
  6. Ingay Tali 議員表示暫置場的設施並沒有達到法令要求,像是圍牆高度至少高過堆放物 1.25 倍就沒有達到,遠遠就可以看到,環保局有開罰,但不清楚什麼時候會改善
  7. 李宗翰議員有展示 ptt 文章指出 8/4 開始有相關文章,但環保局並不清楚網路輿情開始時間
  8. 應設置焚化爐的工業區少部份受到民代壓力而不易設置
  9. 林燕祝議員 2015 就有開記者會指出,明祥馨公司與郭再欽在學甲購置約 50 筆土地,當時就有要求相關單位追查,當時民眾向台南地檢署檢舉沒用才會向嘉義地檢署檢舉,本次再次要求環保局進一步調查;環保局表示過去就有清查過
  10. 除了目前所揭露的農地,林燕祝議員另外檢舉 1737, 1749, 1751, 1752, 1753, 1755 等六筆鄰近農地都可能埋有爐渣,環保局局長表示會進行開挖
  11. 明祥馨公司自 106 年至今已經去化 9.2 萬噸,符合過去一年 2.2 萬噸的要求
  12. 許多議員都指出目前裁罰太輕,也相信這不是個案,要求清查剩餘爐渣流向並且公開
  13. 明祥鑫公司結束營運後由立德馨直接接手,環保局表示只要符合法規沒有禁止的可能,多位議員要求必須加強監督,也認為中止再處理身份不是嚴厲處分
  14. 蔡育輝議員出示現場取得的樣品, Ingay Tali 議員出示今天上午拍攝清運現場的照片
  15. 再利用產品是業者跟經濟部申請,所以一開始環保單位無法管控這一塊
  16. 林易瑩議員要求環保局針對全程興業公司已經蓋有廠房的土地思考解決方式,環保局表示會立即發文請全程興業公司陳述意見,但自 2019 年初里長檢舉後只有會勘而沒有實際作為
  17. 全程興業公司的土地跟兩次農地爐渣掩埋的土地大多為一位馬姓地主所有,並非郭再欽本人
  18. 林易瑩議員針對不法利得部份要求環保局回應,但環保局表示目前還沒有具體證據能夠證明明祥鑫公司有因此獲利

個人想法:

  1. 很多時間點的認定直接調出歷史衛星空拍圖就可以證實,台南環保局一直希望行文讓工業局出面的樣子
  2. 我認為陳昆和議員問到重點,多次的採樣過程都沒有環保局以外的人會同,同時送驗過程也沒有檢驗機制,基本上都是環保局說了算,但 2015 的事件 2019 會再次爆發已經嚴重打擊了環保局的公信力
  3. 蔡育輝議員要求的爐渣流向資料也是關鍵,大家都希望清楚 64 萬噸爐渣過去到底怎麼處理,為什麼最後會被違法埋在那麼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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