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學甲爐渣檢驗結果出爐,須再次入場清運

在去年 11/18 明祥馨公司提報清運完成後, 12/18 環保局邀集相關單位現場進行採樣送驗,今年 1/4 檢驗結果出爐, 12 個樣本中有 1 個樣本驗出 191 mg/Kg 的鉻,超過污染監測標準,因此需要再次進場針對該樣本對應的網格範圍進行挖掘工作,至於其他 11 個位置則認定改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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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對了一下取樣位置,超標的取樣點就在台南社大空拍照片右上方那一個水池範圍,而左下方這個水池顏色看起來更嚇人,但並沒有在這批抽樣檢驗的範圍內,因為那塊土地是 大灣段1754號 ,在 2015 年事件初次爆發的後續處理中就已經被認定為改善完成,不確定是另案處理,還是真的就當作沒看到,並沒有看到環保局說明;而沒有抽樣檢驗的範圍也包括林燕祝議員在 2015 與這次事件都一再提出的 大灣段1753號 等多筆土地,也就是照片左上靠近圍籬位置。

2015 事件初次爆發時,就是因為沒有徹底清查同樣地主的鄰近土地情況,導致 2020 需要再次耗費大量社會資源去監督事件發展,但眼前清運工作已經縮小範圍到單一超標點,透過空拍畫面看到的整片土地情況卻依然讓人感到難以放心;歷史衛星影像可以看出這些鄰接的多筆土地是同一個時間點進行填埋工作,但公開的記錄看起來就是頭痛醫頭的情況,只有被列為本次事件的土地會公開處理,其他鄰近範圍是另案處理或是根本不處理,大概就得倚賴台南市議會的『學甲區爐碴掩埋案專案調查小組』持續追蹤了。

當然,類似個案還有很多,根源是法規太過寬鬆,看了一下立法委員洪申翰等人提出的「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在去年 11/9 有一次的具體審查,後續期待法規的修正能夠盡早完成,防堵未來同樣問題再次發生。

法案的狀態可以參考立法院系統
https://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200QueryBillDetail.action?BillNo=10910150702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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