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將軍區又發生了太陽能光電廠說明會衝突情況(*1),廠商的一貫作法是先進場施工,遇到抗爭情況才會應市府要求加開說明會,這時候才會發現廠商過去的說明會經常是甲地施工、乙地開說明會的方式應付行政流程,簽到的人可能都不是在施工場域附近居住或工作的人,因此一再發生抗爭情況。
市府應該在收到廠商申請時就透過網站公開個別案件範圍與處理進度,一旦有說明會舉行就協助廠商公告周知或是主動發出訊息給施工場址鄰近居民,同時應該統一說明居民權益受損時的救濟途徑,不是每次都在爭議發生才一再加開說明會,這樣的作法在地居民自然感受不到市府與廠商方面的尊重,進而難以信任會議中的任何承諾,讓案件進度陷入膠著。前不久參與的蘆竹溝案件,廠商方面已經寄發存證信函警告自救會不得阻攔施工,這樣的溝通方式只會讓衝突情況持續擴大,最終造成多輸的局面。
再生能源發展是國家重要政策,市府的功能不該只有紙上作業,在地居民要的是完整的資訊與可以信賴的承諾;如果再生能源發展確實不會造成環境污染,缺的只會是最後一哩路的溝通工作,施工廠商的立場跟居民直接站在對立面,需要有居中協調的角色,市府不該只是一直發公文回應爭議。
*1. 太陽能光電廠說明會 不歡而散 – https://www.cdns.com.tw/articles/389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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