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與環境保護不該只能二擇一

再生能源又稱做綠電,藉由太陽能、風力、水位落差、燃燒生質能與廢棄物等動力來源,替代有限的燃料能源,除了減少發電過程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同時可以降低我們對於進口燃料的依賴程度,非常適合台灣這樣缺乏天然資源的海島型國家。

2020 年台灣再生能源發電量約佔總發電量的 5.4% ,對比 2015 年增加了 1.34% ,以這樣的進度要達成蔡政府設定 2025 年 20% 目標會有相當的難度;但光是為了這 1.34% 的成長,過去幾年來政府制定多項政策大開方便之門,廠商跟著便宜行事的結果造成了許多環境保護的衝突,最近一直在參與的蘆竹溝光電場案就是一個例子。

我支持台灣發展再生能源,但不該為了 2025 這個時間點去犧牲許多珍貴的自然環境,同時可以多元發展更多適合台灣的選項。

1、地熱:可穩定全天供電,全台潛能 32 GW,單位成本較具競爭力。
2、小水力:運用溝圳川流,全台潛能 2 GW。
3、生質能:可處理農畜牧業廢棄物,化污染為黃金。
4、海洋能:東岸溫差、鹽差發電潛力高,還有潮流、潮汐、波浪等。

再生能源發展與環境保護不該只能二擇一,犧牲環境去圖利財團是殺雞取卵的作法,「珍愛藻礁」與「重啟核四」兩個公投案除了支持與否的簡答題,也希望大家可以進一步思考台灣長期的能源發展政策;我認為政府應該把計畫時間拉長、做好溝通與配套工作,我們需要的是能夠展望數十年的能源發展策略,而不是賭上一切只為了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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