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雄的酒駕死亡車禍發生後,網路爭論中出現兩種交通事故統計數字,大概只有少部份人知道,一個是事故發生後 24 小時內死亡的統計,另一個則是 30 日內死亡的統計,計算基礎不同,自然數字對不起來;我們現有的法規與檢討機制大多基於 24 小時內死亡數字,但國際標準是看 30 日內死亡,這兩個統計數字並存多年,也讓國內交通事故的討論成了多頭馬車狀態。
如果只看 24 小時內死亡數字,今年前 9 個月的事故死亡數字為 1370 人,但如果進一步看 30 日內死亡數字則是來到 2186 人,這中間就差了 816 人;既有的規則會要求發生死亡事故時進行會勘與檢討工作,如果要調整為比照國際標準,那就得多 816 場的檢討會議,除此之外也會讓各縣市政府倍感壓力,種種的因素讓政府單位往往只有大聲說比較少的那個數字。
面對問題也才能夠解決問題,我希望政府能夠讓國內統一使用符合國際標準的事故統計方式,進而投入更多心力進行各種檢討與改進,同時開放更多事故統計資料讓民間共同研究與監督,最終讓交通事故問題可以被更多人重視,才有機會凝聚改變現況需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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