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鐵案需要更多的程序正義,而不是便宜行事

發展逾 30 年的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這兩天再次出現衝突,只是衝突現場沒有多少人能看到,警察透過優勢警力搭配施工單位把大部分關心的人隔離在外圍,特定媒體則是在醜化現場抗爭民眾與被拆遷戶;各種孤立反對者的作法,如果沒有看仔細,我還真難想像這樣的作法會發生在台灣、會發生在台南。

台南市民大多支持鐵路地下化工程沒有疑問,但身為台南市民,你是否支持政府跳過合理程序執行這個政策?如果今天默許了,那麼當同樣的作法用在自己身上時,你很可能沒有機會再次發聲。不可能?在一個紀念猶太人大屠殺的紀念碑是這樣寫的

起初,納粹抓共產黨人的時候,
我沉默,因為我不是共產黨人。

當他們抓社會民主主義者的時候,
我沉默,因為我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者。

當他們抓工會成員的時候,
我沉默,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當他們抓猶太人的時候,
我沉默,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最後當他們來抓我時,
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這個碑文很出名,特別是在太陽花學運發生時,我也是在那時開始關心公共事務。

昨天凌晨我走到南鐵案拆遷現場,因為我知道當我是那個被警察拉起封鎖線包圍的民眾,我會希望封鎖線外面有人能夠盯著這一切,在不合理的情況發生時,希望有人能夠為這個不合理發聲。

抗爭民眾不會是完美的人,你我也不會是,因此我們需要合理的程序去執行每個政策,而不是因為喜歡或討厭誰來決定程序該怎麼進行;拆遷戶提出訴求保留樓梯,這個訴求應該召開會議討論,必要時組成委員會作成決議來支持繼續執行的決策。

討論 30 年的工程是否該為了一個樓梯、一個抗爭戶延遲?我的想法是,都已經討論了 30 年,最後的程序更要仔細,避免讓 30 年的努力白費。

為了便宜行事,動員警察直接包圍抗爭民眾,衍生了更多的瑕疵。為什麼封鎖現場沒有公告路權申請範圍?為什麼鐵道局員工與警察可以在沒有出示公文的情況下阻止媒體或民眾前往現場?如果一切於法有據為什麼要害怕影像記錄?現場的鐵道局員工與警察都只回答我,這是上面交代的。

台灣不是警察國家,警察執法必須於法有據,”上面交代” 四個字不會是合理的答案;那些我們在苗栗大埔案或太陽花學運高喊的程序正義,南鐵案一樣需要,希望不會真的發生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這種事情。

我期待的程序正義,無論誰在哪個位置,政府都該有合理的程序執行各項政策;南鐵案是許多市民的期待,但民主法治也是你我的共識,維護程序正義才能夠讓我們跨越更多的矛盾與爭議,不用選邊站也能夠繼續推進鐵路地下化與更多公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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