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鐵路地下化的思辨

Railway_across_Tainan

圖片來自 Koika (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0/07/Railway_across_Tainan.JPG )

先列舉我在這個事件上實際參與的部份:

其他大多是閱讀與搜尋網路上的資訊與影片,不算是全盤了解,但關心程度應該比一般人多一些。

其實目前看起來無論是市府或自救會,並沒有任何的一方有所謂完美的表現,不過民眾在這種重大建設議題上面本來就是弱勢,我很訝異議會在雙方的溝通上面參與度竟然是如此的低落。

最新的事件是 8/23 自救會前往安置住宅建案樣品屋前抗議,環境報導獨立記者 朱淑娟 在臉書上發表了一些心得

朱淑娟 - 台南市政府為了「安置」鐵路東移的被拆遷戶 還沒完成程序,應該不能稱拆遷戶 ,... (1)

我針對這些心得做了以下回應:

  1. 就都市計畫來說,那個地方未來的確預期會很熱鬧,但應該至少是 10 年後的事情。不過相較於地下化工程進行期間的各種干擾,加上少了鐵路的噪音,生活品質應該是有所提昇的。
  2. 30坪房子對應的土地應該不到 20 坪,回算徵收價格應該是一坪土地接近 14~15 萬,以現在的市價計算的確是如此。 280 / 10.5 大約是 26~27 坪, 26 * 0.6 = 15.6 ,生活空間的確不足;但新房子的市售價預期一坪有機會超過 20 萬, 20 * 26 = 520 ,如果覺得該地不方便,將新房子轉手加上市府提供的容積移轉轉售出去應該會得到一筆資金去添購理想的房子,雖然還是遠不如一些人提到的一坪 90 萬。當然,還是希望有人能夠公佈更詳實的細節,這樣子可以有更完整的資訊可以參考。
  3. 土地應該是透過「南台南站副都心區段徵收案」由台糖轉移給市府,專案分兩期476戶,除了 300 餘戶以拆遷戶優先保留外,其他自然是以市價出售,畢竟賠錢的生意沒人做吧?
  4. 目前看來只能說是相對優渥的拆遷補償方案,但不會有任何一個決定是所有人滿意的

這個回應同時也轉發到 台南市政監督聯盟 的相關討論,後續引發了一些回應。

徐教授回應:

  1. 我自己教都市計畫多年,都不敢這麼講了,請問,你的10年是怎麼來的?尤其「生活品質」是相當主觀的,你憑什麼幫他們做決定呢?
  2. 房子的價值就僅是市場的價格嗎?你的市場的價格又是怎麼來的?為什麼要他們搬家,然後再轉售呢?你是憑什麼說「應該會得到一筆資金去添購理想的房子」?你以為擁有一間「理想的房子」是那麼簡單的事情嗎?你知道他們現在位於鐵路旁的「理想的房子」是怎麼建造的嗎?然後,再回到前面根本的問題,你又是憑什麼幫他們做決定呢?
  3. 當土地徵收的必備要件都欠缺時,憑什麼談補償呢?你又憑什麼要求他們接受「相對優渥的拆遷補償方案」呢?他們有犯罪嗎?他們為何要接受國家這樣不公平的對待?我國土地徵收制度很爛,一般徵收更差,多一個房屋可以選購,就表示「相對優渥」嗎?你要否理解一下真正的民主國家的「相對優渥補償方案」?
  4. 我很希望你不是我認識的那一位明宗!

針對徐教授的質疑我是這麼回應的:

  1. 10 年的數字是預估鐵路地下化可能完成的時間,該地鄰接東區繁華地帶,在南台南副都心規劃之中,預期會有大型體育文化會展空間,生活品質一般也只能就客觀條件討論;再者以自救會訴求,鐵路地下化完成後歸還土地,「生活品質」的主觀認定也會跟著改變。
  2. 我想如果自救會堅持不配合,堅持所有房舍不准拆除,那麼才有辦法維持原有「理想的房子」。如果原有房子都拆除了,取得還回的土地與搬遷到新的地方基本上都是從新開始。
  3. 我的評論只說相對優渥,並未要求他們接受;相對優渥的基準也只是針對國內其他徵收案,包括現有鐵軌上方陸橋搭建時的拆遷戶。當然,我的想法是,如果不接受就勇於承受歷史評價,直接要求連房子都不準拆、鐵軌就繼續放在那裡,這樣子才有辦法維持你所謂「理想的房子」。
  4. 我的想法很簡單,把所有資訊攤在陽光下,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要講情感就不需要談改變,因為改變後的情感在發生之前都是沒有根據的爭論

吳先生也提出了下面質疑:

  1. 不曉得你一坪徵收價格 14-15 萬的價格是哪裡來的?
  2. 這是歸仁的實況~ http://www.cdns.com.tw/20140812/news/nsxw/U91005002014081119311216.htm
    邱靜玉指出,亞航街要被徵收的住家有八戶,鐵工局第一次召開的協議價購,要依市價土地一坪約六萬元,地上物一坪約六萬元徵收,但該徵收價格和附近的建案價格有極大落差,住戶都不同意。
  3. 此外,居住權是人權的基本保障,這跟本不需要引起共鳴~

針對吳先生的質疑我是這樣回應的:

  1. 以一般建地回推, 20 坪土地約可以蓋 20 * 0.6 * 3 = 36 坪的房子,所以文中提到30坪房子可以回推土地應該小於 20 坪,20 坪的土地取得 280 萬補償, 280 / 20 = 14 。如果用 “市價土地一坪約六萬元,地上物一坪約六萬元徵收” 來計算上述例子, 20 * 6 + 30 * 6 = 300 , 300 / 20 = 15 應該是接近市價的。一般透天厝都是以地坪去計算單價,但前提是地上物有合法登記,早期有許多房屋為了躲避稅賦而沒有合法登記,這時候自然就無法獲得預期補償,所以有些住戶抗議希望違建也納入補償範圍,但這相信很難獲得認同。
  2. 目前都還沒有實際住戶收到的所有通知細節,如果有相關數字應該可以進一步精算

後續吳先生回應:

  1. 「自救會追逐個人最大利益這個基礎?」不曉得你這個資訊從何而來?
  2. 我親自去訪問幾位沿線居民,令我印象最深刻有兩個人,一位住在透天厝、另外一位只是住在一般的平房。當我問說如果今天的價碼是補償兩千萬、甚至五千萬時,他們接不接受?
  3. 第一位跟我說,不管多少錢,他都不會賣給政府;第二位更有趣,他也一樣不要,此外他還加了一句話:不是自己賺來的錢,不會懂得珍惜……
  4. 如果大多數人你所了解的資訊都是第二手資料,你是否應該懷疑報導本身是否存有偏見?

我回答:

  1. 那你訪問的兩位應該沒有參與自救會,因為我的資訊是從自救會來的,不過不排除有多個不同的自救會存在

吳先生再問:

  1. 錯了,自救會的活動他們都有在參與~

我再回問:

  1. 所以自救會的訴求他們也認同?自救會的訴求是房子可以拆,土地徵用後歸還,跟 “不管多少錢,他都不會賣給政府” 的概念存在著衝突,還是我誤會了什麼?

吳先生回覆:

  1. 他們當然也希望是不用拆房子,可是因為不想背負「阻礙城市發展」的惡名,所以「土地徵用後歸還」是不得已的選擇……
  2. 我看江明宗你本人,對於自教會的狀況近乎一無所知吧?如果你真的想關心這個議題,勸你還是實際來沿線走幾次。至少開元路上的朝南宮是一定要去的,我去年去拜訪那間廟時,還看到賴清德的匾額掛在牆上,結果送匾額的人竟然要來拆廟,這還真是最大的諷刺……
  3. 附帶一提:我認識幾位熟悉台南媒體生態的長輩,他們都異口同聲的告訴我,無論是地方版或是全國版,市府的負面新聞幾乎都不會出現。至於原因,在公開的地方還是不要說太多好了~

最後針對吳先生的質疑,我是把上述對徐教授的回應也貼過來,然後補上

  1. 我實際跟自救會成員討論過
  2. 如果拆房子的立場都動搖了,要如何讓人相信徵用是 “不想背負「阻礙城市發展」的惡名”,更何況接受徵收相較於徵用對於台南市的發展幫助更大,用這個理由只會讓自己更站不住腳。

針對陌先生的質疑我是這樣回應的:

  1. 首先,我並沒有覺得爭取應得利益這件事情有什麼對錯可言,只是就我看過的資訊評論,許多人無法認同自救會的原因,主要是追逐個人最大利益這個基礎,畢竟相較過去許多發生過的徵收案件,地下化拆遷的補償是最多的。如果自救會的立場是拒絕拆遷,強調老屋情感,那麼相信輿論支持的力量會更大些。
  2. 我會覺得,主事者本來就應該花時間妥善溝通,目前這種打帶跑的作法不值得讚揚,只能說相較於其他發生過的粗暴案例,台南市的處理方式有著相對高的輿論評價;而自救會刻意將台南市的處理與那些粗暴案例並列只會適得其反,更別說列舉了許多缺乏根據的指控,都一再造成民眾的反感。
  3. 至於誰來犧牲這件事情,如果沒有人願意犧牲,我是贊同就此中止鐵路地下化的;自救會目前爭取的徵用土地後原軌施做,國內唯一專業的機構就是鐵工局,除非有國際機構願意出來打臉,否則還真的很難用這樣子粗略的規劃去推翻鐵工局設計,因為鐵工局只要搬出一個 “安全第一” 大概就沒辦法有相對的證據去對抗。
  4. 當然,這也是一般民眾很難與公務機關抗衡的原因,理論上這個缺口應該是市議會去補上,但看起來並沒有現任議員願意深入這個議題來挑戰輿論的風險。

為了避免討論因為文章的刪減失去前後脈落,把兩邊的討論製作了兩個螢幕畫面擷取記錄。

朱淑娟 臉書討論記錄台南市政監督聯盟討論記錄

雖然上述的討論大多在質疑自救會的立場,但事實上市府的對外發言與作法也有可議之處:

  1. 雖然訪視率已經達到 94% ,但訪視率並不代表同意率,因此並不是 94% 同意,但是並未對外公佈這個實際比例,衍生諸多揣測與誤解。
  2. 召開的工程技術論壇號稱是審議式民主,但論壇對於發言有諸多限制,加上事後決定繼續維持原案進行前並未做一些疑點的客觀研究與提出研究報告,大部分決策的基礎還是依照鐵工局提供的意見或個人判斷,讓論壇的意義大打折扣。
  3. 市府在溝通的過程同時安排了屬於滿足專案進度的內容,而不是靜待爭議解決才重啟進度,加上相關媒體的鋪陳的確有大玩兩手策略的味道
  4. 這個重大工程的規劃,相關民眾的參與程度確實不足,縱使過去並沒有參與度明顯更高的重大工程案例,在民主社會這都是需要被質疑的

至於議會,這不會是個別區域議員的責任,基本上如此重大的公共建設,議會應該全面動員,甚至運用議會的資源去找到國際第三方公正單位來進行相關研究,以抗衡國內只有鐵工局具有相關技術背景而形成的一言堂情況;縱使結論一致,也能夠解除部份民眾心中的疑惑。退萬步言,議會或議員在各種溝通的參與度明顯不足,變成自救會需要憑自己的力量去跟政府抗衡,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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