揠苗助長,台南自駕公車的問題癥結點

由理立系統申請的台南市自動駕駛快捷公車上路營運實驗計畫,原訂去(2021)年10月正式上路,台南市政府也在2021年4月發出全國第一張「自駕電動公車營運路權」執照,但該計畫在實驗截止期限今(2022)年4月6日前都還沒看到實際營運的消息。姑且不論理立系統有無能力做到,我們政府對於自動駕駛技術的監管能力基本上是零,因為一間沒有任何實蹟的公司竟然可以跳級直接進入營運的實驗,真的是把道路安全當作兒戲!

對比美國, Waymo 公司到 2018 年累積了超過 1600 萬公里的道路實測,在提出各項數據表現後才獲得加州政府核准進入試營運階段,在提供了超過 80 萬公里的無人自駕車載客服務實蹟後,今(2022)年才開始討論政府是否要核准成為正式的收費服務;從 2011 年美國第一個州開放自駕車測試後超過 10 年的時間才有正式收費營運的討論,我們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在 2018 年才在立法院三讀,但 2020 年就通過了上路營運的實驗計畫,鼓勵創新不代表監管工作應該這樣隨便。

自動駕駛技術帶來的未來想像確實很吸引人,但達到夢想的過程需要更多扎實的基礎累積,不管對於台南或是整個台灣,我們需要在技術的發展過程設定更明確的階段性任務,美國聯邦政府在 2016 年提出的自動駕駛車政策指南提供了絕佳的參考,別讓揠苗助長的方式扼殺這些技術萌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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